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3日
校属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湘工职党发〔2018〕55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4年下半年教职工、学生发展党员预审工作要求如下:
一、依规进行预审
根据《办法》第五章第八条规定,党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审查期间应将发展对象入党情况在各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审查合格的,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审议后,填报《发展对象预审登记表》,经组织人事部审核报学校党委预审。学校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等情况进行审查,需征求执纪执法等有关部门意见,并下发《关于发展对象预审结果的批复》。
发展对象经党委预审同意后,各党支部应将《批复》意见通知发展对象本人,并按《办法》有关要求,按照发展党员相关程序做好发展工作。
二、按时提交材料
请各党(总)支部于11月29日(周五)下午5:00前,将《发展对象预审登记表》(附件)纸质盖章版交至求贤楼310室,电子Excel版发送至邮箱:314828088@qq.com。
三、严肃工作纪律
发展党员工作是各党(总)支部党建工作中的重要任务。学校党委将严肃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总)支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
中共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组织人事部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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