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外出活动管理规定

2021年8月27日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加强对学生外出活动的管理,避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学生外出活动特指在校学习期间(寒、暑假除外),学生个人或集体到校外进行的参观学习、社会考察、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科技文化服务等非教学活动。学生教学外出活动按学校教学规范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在校学习期间(包括自习时间、节假日),由学校及有关单位组织的德育实践活动(包括公益劳动、社会考察、志愿服务、科技文化服务等)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明确活动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第三条  原则不得随意调课外出活动,确因上级要求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重大活动而与上课时间发生冲突者,经学生工作部(处)和教务处共同协商报学校同意后,活动组织单位方可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严禁任何集体、个人组织或为外单位组织学生出长沙市的学生外出活动(上级有要求的除外),严禁任何集体、个人组织或为外单位组织学生集体出校的旅游、变相旅游;严禁组织学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地方进行一切活动。

第五条  严禁任何集体、个人擅自以学校名义私登广告、张贴海报、摆摊设点等形式组织学生外出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六条  严禁任何集体、个人擅自组织或代表外单位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严禁擅自招聘学生外出务工、从事推销员、礼仪或公关人员等商业活动。

第七条  任何集体、个人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活动,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组织者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和组织者承担。

第二章  集体外出活动要求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  学生外出活动要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落实“谁组织、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经批准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指定教师负责以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明确带队教师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外出期间的所有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九条  学生外出活动要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离校前必须召开安全教育会议,认真学习《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外出活动管理规定》,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条  外出活动期间,全体学生必须服从带队教师和学生干部的指挥,遵守学校和活动场所相关规定和要求,活动结束后按时返校。对于未经批准逾期返校的,将追究带队教师的责任,对于逾期返校的学生按旷课处理。参加外出活动的学生在活动结束后如因擅自离队而发生的学生失散、意外伤害等事故一概由组织部门和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  严禁任何人下水(河、湖)游泳,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二条  外出活动需要乘搭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必须选用正规专业客运单位合法的车船;需要租用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应事先与乘坐车船的承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不得租借无营运牌照、无年检证照及性能不良的车、船出游;坚决杜绝超载现象。需要通过旅行社组织的,必须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旅行社,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第十三条  经学校批准,外出地点较远、所需时间超过一日的学生活动,每位学生和带队老师均需购买保险。

第十四条  学生外出活动过程中必须保证联络畅通,组织者及相关人员要留下联系方式。外出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活动组织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并应视情况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学校报告。对于事故中因处理不当造成损失加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须填写《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表》,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及完备的安全措施,落实活动具体负责人及带队教师,提前至少三天报二级学院和职能处室负责人以及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具体为:

(一)学生一般性外出活动一般由二级学院负责审批报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备案,相关处室如有不同意见,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反馈。涉及两个以上学院联合组织外出活动时,由参与活动的学院共同审批,自行协商组织、管理事宜。学院之间如有不同意见,学生工作处负责协调。

(二)涉及全校性的重大外出活动,学生工作部同意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由学生工作部(处)、学校团委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组织、管理。

(三)长沙地区以内、当天晚上2200能回校的班级活动由所在班级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审批,报学生处和安保处备案。

()学校各级学生组织外出活动参照此办法进行,审批表中组织单位负责人为该组织的指导老师,组织单位领导为指导老师所在处(部)、学院的负责人。

全校各级(校、学院、班)主要学生干部有责任预先向辅导员或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告知未经批准的学生个人或小范围私自外出活动情况。

第三章  个人外出活动要求及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学生个人外出活动要求参照本规定中学生集体活动的有关规定执行,审批程序按学生请假手续的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不符的其它规定同时废止。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

集体

名称

带队教师

(负责人)

职务

联系

方法

活动

地点

活动

人数

负责人一

联系

方法

负责人二

活动

时间

交通工具

座,属于                 公司

活动

内容

组织单位意见

1、带队教师出发前召开安全教育会议,会议记录报系部或组织部门备案;

2、带队教师负责全体学生的安全和外出纪律工作;

3、如不是徒步出游的班级,必须使用正规交通运输公司的交通工具,应有正规发票和保险单据;

4、遇特殊情况及时联系学校和社会公共部门,返回后向系部或学院报告情况;

5、注意饮食卫生;

6、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规章制度,维护个人和学院形象。

保证以上内容能够做到。

组织单位负责人(老师)签名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组织单位领导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学工

部(处)、团委

意见

学工部(处)、团委负责人签名(盖公章)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学校领

导意见

学校领导签名(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注:1、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提前三天办好审批手续;

2、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保卫处备案,一份交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3、长沙地区范围内且当日晚10:00前能回校的后两项意见不需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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